一、支持关键技术攻关。聚焦智能机器人的控制器及控制系统、减速器及传动系统、传感器及视觉系统、高性能电机、灵巧手及末端执行器、本体轻量化材料、多机器人协同控制、机器人仿生皮肤等关键技术,以产业化和企业需求为导向梳理项目清单,组织开展“揭榜挂帅”,每年财政投入不超过1.5亿元,按不超过立项项目研发投入的20%,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和机构创建国家级、省级人工智能与智能机器人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智能机器人是指具备感知、认知、决策、执行等功能,在非结构化或动态环境下具有一定自主作业能力的机器人。区别于不具备独立决策行动能力、在结构化环境内运动,执行预定任务的机器人。
二、支持智能机器人开发应用。聚焦“人工智能+”,推进工业机器人向协作机器人发展,鼓励创新开发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和人形机器人,推动家电智能化、智能家电机器人化、服务机器人家电化。围绕医疗、电力、监测、质检、应急、家居、物流等场景应用的首台(套)机器人整机,每年遴选最多10类(个)场景,每类(个)场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公开发布垂类模型,每年遴选最多5个案例,单个案例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培育优质企业。聚焦打造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构建以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为骨干的人工智能与智能机器人领域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对该领域获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全面梳理人工智能与智能机器人企业清单,建立“一企一档”,靠前贴近服务,优先支持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供应链名单,鼓励企业产品“出海”,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四、强化人才培育、评价与激励。支持科研团队和人才在佛山开展智能机器人领域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机构开展智能机器人领域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针对智能机器人领域模型训练师等相关岗位开展定向培养,开设智能机器人相关专业。依托高校院所、行业协会、骨干企业等,开展高技能人才和工业产品设计师人工智能应用培训,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支持数据要素交易流通。鼓励人工智能与智能机器人企业建设高质量数据集,每年遴选最多5个优质数据集,按不超过其实际投入的20%,单个数据集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开展数据标注的企业,每年遴选最多5个优质企业,单个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六、加强产业投融资。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智能机器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丰富金融产品供给;完善对科技型企业科技贷款贴息的政策支持。在佛山新动能产业基金体系下设立不少于35亿元的智能机器人产业方向子基金。对购买科技研发保险等产品的人工智能与智能机器人企业和机构,按不超过5%的年费率给予资金支持,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主体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七、支持产业基础能力建设。对主导研究制定智能机器人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每项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全国、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分别给予每项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建智能机器人数据采集及训练平台、产品中试平台、检验评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和机构,每年遴选最多2个平台,按不超过其设备购置费用的20%,单个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探索空间供给新模式,鼓励国资国企参与促进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依托佛山高新区核心区等产业载体提供概念验证、中试服务的共性技术平台,提供不少于100万平方米的产业孵化空间支持,对遴选入驻的科技型初创企业,租约期内实行阶梯式租金扶持。
八、支持算力资源应用。对租用算力开展智能机器人模型训练、推理以及垂类模型训练等的企业和机构发放训力券,合同费用达到10万元(含)以上,按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30%申请训力券额度,单个企业每年累计申请的训力券额度最高50万元,每年训力券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本措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各项资金实施细则由责任单位按相关程序另行制定,具体以实施细则为准。
